“拒不执行”怎么办?执“刑”!

发表时间:2025-03-11  阅读次数:54

严重的失信行为是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
其中,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犯罪

直接对抗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强制执行

严重危害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

严重侵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

依法应当严厉惩处

 

近日,蓟州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,被告人张某因故意转移财产、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,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。

 

案件回顾

2021年2月,蓟州法院判决张某支付原告王某80万余元。判决生效后,张某未主动履行义务,法院依法扣划其银行账户存款。然而,张某为逃避剩余债务,将其名下一处房产出售,并将所得款项另作他用,刻意隐瞒财产交易情况
2022年4月,张某在法院执行局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,承诺分期支付剩余款项,但此后仍未履行
直至2024年1月,张某在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,并最终履行全部执行义务。

 

法院审理

法院经审理认为,张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。鉴于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自愿认罪认罚,且在案发后全额履行执行义务,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。缓刑考验期内,张某需接受社区矫正。

法官说法

本案中,张某在明知法院判决生效的情况下,仍通过转移财产、隐瞒收入等方式逃避执行,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债权人合法权益。即使其事后履行义务,仍需承担刑事责任
法官提醒,执行生效裁判是公民的法定义务,任何试图隐匿、转移财产或虚假申报的行为均属违法

 

法条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,是自首。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其中,犯罪较轻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行为,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,不认为是犯罪;在提起公诉前,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,犯罪情节轻微的,可以依法不起诉。在一审宣告判决前,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,犯罪情节轻微的,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
 

END

来源:蓟州法院、天津高法